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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综合1个月前

1991年随姐夫一家迁入现在的湖畔社区园林队,1998年和全(户口在宜城市南环路67号)结婚,2000年7月19曰与孙怀付分户,我的大女儿许,小女儿许,同为园林队户口。根据1994年城建局对农户责任田进行调整,孙一家共分得5亩责任田,其中一亩地是我的,2003年12月23日,宜城一中在园林队的征地,有我的一亩多地。2009我拿到了属于我1亩地的15000征地补偿款(我姐给的),以后我一直在外地。到2019年我大姐打电话说要分征地安置补偿款,我把户口薄、银行卡都交上了,却在2020年1月,我不知什么原因,不分配发放我一家三口 每人应发放的10000元的安置补偿款。2020年3月上访,5月得到回复,这才知道2010年还发放了按人头的安置补偿款每人6000元,我一家三口人,共18000元,却一分钱没拿到。同时通过他们的回复,也可以证明我有田被征,也是失地农民。但是他们却以种种理由,不依法发放我应得的安置补偿款。应起诉谁,是民事还是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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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皓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

  • 你好,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是条例中并没有写明提起诉讼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有些地方是作为行政诉讼来受理,有的却是作为民事诉讼来处理。案件很复杂,需要带案件所有书面材料在当地找律师当面详细咨询,实话说互联网答复帮不了太多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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