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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通过转让获得了国有转让性质的小块土地70年使用权(有土地使用证红本和规划许可证),可以合法报建住宅并取得红本产权证。但是在计划建设中,在2015年被当地政府街道办占用为旁边政府工程的辅助进场道路场地。2020年工程完工街道办归还土地,我开始报建。陆陆续续在不断的报建和图纸修改的过程中,我和报建科(广东惠州大亚湾住建局)才发现该住建局规划科早2017年已经把土地的一部分占用为规划的道路。(我的地块一共是三栋住宅用地,100+100+80),其中两块受到侵占,且其中一块侵占较大,失去了建设住宅的可能。现报建科在正式对我的报建回复中,其中主要一点就是要求我按照规划道理让位给规划道路。我的问题是:1:由于街道办开始使用我的土地未经过我同意,造成现在规划的变化,使得建筑物的可建性和容积率等发生了变化和损失,是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之前街道办是承诺对土地的非法占用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的)。2:其中被占用的土地,是不是向转让和发土地使用证单位大亚湾国土局寻求解决,包括被占用土地在当地其他地方调整的可能性?3:这个问题其他的解决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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