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咨询到这样一个问题,自己购买的房屋,前任房主的户口拒绝迁走,如果遇到拆迁的时候,会不会他也要分一份呢,怎么让对方把户口迁走呢?有的人买了学区房,但是因无法落户导致孩子上学成了泡影。
种种由于买房人要求卖房人迁走户口引发的房产类纠纷,已经呈上涨之势,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又确实很难解决。在这类户口纠纷案件中,涉及到了案外人的户口,除了卖房人的户口外,户口上可能还有他的亲戚、甚至是这套房子更早以前的房主。但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警方和法院都无法强迫原房主迁移户口。
户口不迁出,存在多种原因,卖房人答应迁出,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登记人不愿配合、根本找不到登记人、甚至登记人已经死亡等情形,导致户口迟迟无法迁出。还有部分户口登记人没有其他落户地点,如有的卖房人卖房后住进“公租房”,有人租赁私房居住;还有的老人“以房养老”住进养老院,因租住房、养老院等不具备落户的条件,导致原户主户口无法迁出。
在此,要特意提醒购买学区房及连环房屋买卖的当事人,购买房屋一定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合同表明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买二手房时,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且合同中应注明约定违约金条款。如果是双方私下签订协议,应在协议中注明约定违约金条款,然后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对违反户口迁移义务的违约金进行明确规定,比如可约定按房屋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按日支付违约金。如果在购房合同里没有约定户口迁移的义务,只能在之后和原房主协商解决,不能通过法院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购买学区房了解入学政策
以购买“学区房”为主要目的的买房人,应提前向所在学校及教育部门核实相关入学政策及购买房屋入学指标的使用情况。如果所在学区对入学指标使用有限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入学指标使用问题及相应违约责任。如果因卖房人违约致使买房人购买“学区房”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