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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出具时,关于实到人数的确定有个疑问。比如:公司董事应到13人,实到X人,董事张三、李四未到会,委托王五出席并代为表决。两种情况:A)董事签字页,共计13人签字(包含了代签字表决),那么实到人数是13人还是11人呢?B)董事签字页共计12人签字(包含代签字表决),其中缺少刘六的签字,内容中也未提到其未到会及委托。那么实到人数是12人还是10人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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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行业十余年,任多家企业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擅长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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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五年,具有丰富的处理民商类纠纷及刑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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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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