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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二审法院均未支持4枚冷冻胚胎可由沈杰、刘曦的父母继承,请从权利客体的角度分析理由是什么。
2. 在沈杰、刘曦去世之前,请问他们对4枚冷冻胚胎应享有何种性质的权利,并请从权利客体角度分析理由是什么。
3. 在沈杰、刘曦去世之后,二审法院认为其二人之父母可共同监管和处置该4枚冷冻胚胎,请问父母对该4枚冷冻胚胎享有何种性质的权利,并请从权利客体角度分析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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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888400690。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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