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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10月30日,在小超市买了一袋鱼皮烧烤味零食。回家打开后发现了苍蝇,此时已吃了将近一半。随后给生产商家打电话,商家态度极其恶劣,于是我在12315上进行了投诉。但是今天12315上显示不予受理。原因是我局于2021年10月30日收到你关于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的投诉,经审查你未提供与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之间消费权益争议事实的相关证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第三项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还可以继续投诉,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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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微信:15980061337),丰富债权债务、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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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擅长各类刑民事纠纷,工作态度认真,负责,认真为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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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于盈隆(佛山)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主要办理合同类、顾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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