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北辰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江苏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宿迁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dc5be240a5b14f9c92b32f93bf7c9390

江苏-宿迁刑事辩护1个月前

请问一个人在车上放上杀人工具,开车到受害者处用刀致人死亡,并且自己主动自首,是不是谋杀?一般会定性谋杀,故意伤害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查看朱建军律师的回答

朱建军律师 江苏-宿迁 江苏三佳律师事务所

  • 1、持刀行凶致人死亡,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2、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3、法律依据:
      1)《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2)《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57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09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