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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去世,遗留两处住房(夫妻共同财产)。有两个子女。父母与大女儿长年生活居住在一起,小儿子住在别的地方,不尽赡养义务,不出钱也很少探望。儿子起诉女儿继承,但是女儿因未收到法院传票(出差了)而缺席判决,知道时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判令一人一套住房,女儿得稍小的,儿子得大的。女儿申请再审又被驳回(法官说不能证明儿子完全没管)。请问大女儿能另案起诉主张权利吗?重新要求多分割遗产。有没有什么救济办法? 有案件委托,望中肯详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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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玮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及行政法律事务,在民商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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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具有财务和税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取得会计师资格证书、中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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