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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震

河北-保定公司法务1个月前

¥5.00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2015年甲方开具给乙方的正规发票后,18年国税找到乙方称甲方因虚开发票问题已经失联并要求缴纳税金及滞纳金。乙方应该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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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敬环律师 河北-保定 河北金房律师事务所

  • 35"

    1个月前

  • 魏律师您好,但是国税局的意思是甲方已经失联或是已经被认定了刑事责任,现在就是要求乙方进行缴纳税金及滞纳金或是罚款,称不能让国家经济受损,还说如果乙方不承担此经济责任,那么将查处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并使乙方不能开具发票和认领发票,这种情况下作为乙方应该怎么办?而且要求乙方到国税局签署一些与甲方合作的信息及责任书,滞纳金以税金每天的万分之五计算。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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