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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区刑事辩护1个月前

¥30.00

我被诈骗23600 已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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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晓丰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 您好,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首先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然后,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然后,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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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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