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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您好!
公司新发出一个KPI绩效制度,如:每月合同5W,占个人薪资50%;每月拜访客户20个,占个人薪资20%;每月新增客户5个,占个人薪资10%;每月报价5个,占个人薪资10%;每月在跟项目20个,占个人薪资10%。其解释为:如完成合同部分则其他项目不考核,如每月合同额未完成,其他考核部分累加。即如员工A,底薪为10000,当月未完成合同额任务,需按照各个考核项逐项扣除工资。
所咨询的是,该制度是否合法?如违法则会对用人单位有什么样的处罚?
辛苦,望予以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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