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海东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山东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青岛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微信小程序用户

山东-青岛房产纠纷1个月前

您好,租了商铺,合同签了,中途让我们交押金

查看程雪冰律师的回答

程雪冰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

  • 租商铺押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约定,目前,租房一般要押一个月的租金。如果未约定,可以不交。

    根据租赁行业惯例,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赁合同押金的意义在于:

    (一)担保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妥善保管租赁物。比如在租赁期,因承租人未能妥善使用导致房屋出现毁损(如出现火灾、擅自装修房屋等),由此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可及时通过租赁合同押金获得一定的赔偿。

    (二)保证承租人及时履行合同义务。比如督促承租人按时缴纳水电费、租金,以及不能随意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出租人的待租期损失等。

    在此意义上,租赁合同押金具有履约保证金及违约金的双重功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残疾证可以减免一些物业费 暖气费嘛?租的房子! 27286人查看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不想通过中介自己交易可以吗 25060人查看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55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