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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有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 我们物业是的单独的一座商住两用楼 40年产权 1300左右住户 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向所属地区街道办事处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但街道要我们和另外两座不同物业的大楼合在一起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另外两座大楼是另外的财务 物业 和使用不同时期的 早我们三年交付使用的。我们不同意,有法律法规依据充分吗? 我们怎样反对街道办事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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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莹茵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该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综合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划分标准有三条:

    1.是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2.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3.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业委会成立的前提与入住率、交房时间以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定范围紧密相连。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主要标准,应看其设置的共用设施设备是否有密切关联。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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