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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20年1月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39万,我先后付定金款给卖方187000元,卖方卖给我时连“不动产登记证明”都没有,有欺诈性质,现在因房屋下面的土地被查封出不了不动产证证,所以卖方违约,造成我过不了户,要求卖方退本金加违约金,但卖方拿不出钱来;2021年6月15日,该房产出了“不动产登记证明”即备案表,然后卖方拿着房产备案表给我看,卖方现在急着用钱,说给他全款,可以将房屋的所有权给我,请问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能确认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归我吗?谢谢律师!此房现在有不动产登记证明。还有就是现在卖方要求我给他10万,他急用钱,他可以将房价降到33万,可以重新签订协议。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蒋卫华律师,三级律师,在安徽亳州工作三十多年,具有丰富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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