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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羽蛾眠呢妹妹

浙江-杭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5.00

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基础稳固,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理性处理夫妻矛盾的过程
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基础稳固,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答辩人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基础牢固,感情并每月破裂,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婚后双方感情稳固,家庭幸福,迎来了自己的爱情结晶女儿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轻微的争吵,按一般的生活逻辑,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发生一些争吵,倒是反常的。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础稳固;且答辩人品行良好,奋斗上进所以,答辩人与原告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二、答辩人双方性格相近,爱好相同,双方共同经营着幸福的小家,婚后两人一直和睦相处。双方父亲离世,原告母亲手术,也是双方婚姻道路上的一道坎,由于情绪的悲痛,加之人力的不够,偶尔会发生争执。 被答辩人起诉离婚只是一时冲动,只是因为生活的琐碎、日积月累的一些生活怨气,答辩人有信心、有信心挽救和感化答辩人,毕竟双方在父亲离世,最痛苦的阶段都已熬过来,双方的婚姻仍有挽回的余地;这么早就双亲离异,得不到健全家庭的温暖,绝对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必然会造成女儿童年的人间悲剧,对孩子的创伤巨大。三、夫妻在某段时间内、某些事情上出现分歧是难免的,有生活矛盾也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但为了孩子和夫妻双方及双方母亲家庭的长远与根本利益考虑,夫妻双方应该相互搀扶,共度难关。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答辩人对自己婚姻生活的期望。四、原告经常加班,其母刚也做完手术,实在对孩子在精力上照顾有待权衡,双方父亲已离世,家庭人员紧缺,更应该相互协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只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准予离婚。答辩人认为与被答辩人之间感情并没确已破裂,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一个冷静、理性处理夫妻矛盾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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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军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33"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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