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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猹

四川-成都房产纠纷1个月前

¥5.00

您好开发商信函通知业主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最新的《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最后一条“本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我们所有的业主在2018年之前已经全部交房并且缴纳了所有费用(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商现在提出补交差价是否违规?另外信函上右下角没有盖章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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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砚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良讼律师事务所

  • 31"

    1个月前

  • 谢谢您!我们在18年之前确实已经交过了,但是因为按照最新的规定与按照以前的规定需要缴纳的维修金有差价,开发商要求我们补差价。最新的规定是18年之后才出台的,2月1日才生效,请问开发商要求我们补差价的行为是不合规定吗?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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