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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开发商信函通知业主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最新的《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最后一条“本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我们所有的业主在2018年之前已经全部交房并且缴纳了所有费用(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商现在提出补交差价是否违规?另外信函上右下角没有盖章是否合法?
杨砚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良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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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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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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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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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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