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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签了一个中介、卖方和买方的居间合同,我是卖方。合同上写:买方先给我30%首付款,剩余尾款是按揭贷款,如果贷款没有审批通过,买方一次性付清尾款。【现在我要求写一个居间合同的补充协议,并在房管局网签的时候在补充条款里写上同样的内容。大概内容是:买方只能申请一次银行贷款,如果审批未通过,买方四个月以内凑齐尾款并交付给卖方。】如果不给我写这个补充协议,我就不去房管局网签,请问我的这个要求合理合法吗?我猜测,我要求买方给我写明还款期限,这个应该不算违法吧?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吧?如果买方不写明期限,这不就默认为无限期了吗?我的正当权益如何保证?谢谢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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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至2020年期间,在青海旦珠岭律师事务所执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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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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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担任大型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债权债务纠纷、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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