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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知识产权1个月前

¥30.00

您好,我们区教育部门要求我们每人录制一个说课视频,还要求必须露脸!犯法吗?

查看李宏建律师的回答

李宏建律师 山东-潍坊 北京市京师(潍坊)律师事务所

  • 如果您进行录制相关视频课程,您就是该视频的著作权人,您可以要求支付报酬或者拒绝录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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