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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7日毛坯交房后,一直未进行装修和居住。交房当年交了一年物业费。从2011年10月26日至今,由于不断更换物业公司也没有收到物业公司催缴费电话,所以也就一直未交物业费,10年总物业费大约5900元左右。
今天一个中介偶尔问房子的事,去物业那里拿房卡,物业说欠物业费用总共5000多,滞纳金将近3万。请问3万的滞纳金是合理的吗?
潘海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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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中国管理科学院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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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硕士研究生,主攻刑法、经济法,现任四川林志(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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