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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2005年1月我购房,2009年认识黄某,怀孕后黄某说到他老家他自己就可以领结婚证,然后领回一个结婚证。2014年11月因感情不和离婚。2016年徐某告我让我赔偿,她支付两次房款共计1300余万元给黄达买房,第一次支付是502万,第二次支付818万。我与徐某从未谋面,因为当时黄让我和他一起签订了一个委托合同给祝某,房子通过委托合同,已经转入徐某名下。一审结果我和黄依据婚姻法41条共债690万。二审维持原判。二审后,东城法院一法官打电话和我核实黄达婚姻,才发现我和他的结婚证可以有假。到他老家查婚姻档案发现根本没有,核查结婚证发现是假证假章。我找到公证处,公证处撤销了委托合同,但是,我提起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最终,我房子被卖,还背负了690万的债务。现在处在执行限高状态,非常不堪,想找到突破点,特请求您给予帮助
问题补充:
祝某与徐某签订了两个阴阳合同,黄某、徐某和祝某有个协议,不完整,没有签字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河南省律师协会优秀共产党员,退伍军人。具有军人的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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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法院数年的法院工作经验,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经济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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