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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房产纠纷1个月前

¥9.90

借款人因公司急需周转资金,向我借款时约定三个月,三个月内不收利息,逾期后加违约金,另外利息按月百分之二计算,受法律保护吗?另:违约金跟着本金算利息吗?需不需要到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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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健律师 江苏-盐城 江苏传统律师事务所

  • 借款合同中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但不得总计超过年利24%。若法律关系发生在新解释后,现在是不超过lpr的四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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