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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法务1个月前

您好!
我是4人股东公司的其中一名股东,另外的三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司注,三人另成立公司,将原来公司的2669万资金购买的设备转到了他们新成立的公司,其中有属于我的130多万。请问:①这是不是刑事范围的侵占?②我能追究他们三人的刑事责任吗?③我能否追索我的资产在他们三人公司经营中卵资产性权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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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哲律师 北京-西城区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

  • 首先公司解散不一定完全体股东决定,三分之二以上就可以。其次,公司解散是要进行清算的。清算的剩余财产归股东所有。如您所述,公司有可能没清算,也有可能清算后剩余财产没有向您分配,您是可以起诉的。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国有控股是国企吗?。。。。。。 26137人查看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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