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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4人股东公司的其中一名股东,另外的三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司注,三人另成立公司,将原来公司的2669万资金购买的设备转到了他们新成立的公司,其中有属于我的130多万。请问:①这是不是刑事范围的侵占?②我能追究他们三人的刑事责任吗?③我能否追索我的资产在他们三人公司经营中卵资产性权益?
谢谢!
李哲律师 北京-西城区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许文茗律师 上海-普陀区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
萧云阳律师 贵州-贵阳 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
多年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至今扔担任多加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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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全国211重点大学的大学专科,2012年执业至今,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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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卓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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