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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交通事故1个月前

你好、名誉纠纷权赔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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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鹏飞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钱潮律师事务所

  •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侵害名誉权:

    1.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也就是对方实施了侵害名誉的行为,如侮辱、诽谤行为;

    2.行为具有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通常标准是法官酌情判断: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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