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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区公司法务1个月前

你好,我是一个企业的挂名法人,我想解除,但是股东还没有找到合适的人接替,我要怎么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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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艳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 我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在同等条件下实现。我国公司法“同等条件”是指同样的价格条件下,股东有权优先购买。  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构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种程序上的规定并不是限制股份的转让,而是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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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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