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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烦你们帮我分析一个案例:
甲与乙合作一起去投资了某一些项目,尚未有收益,乙所投入的资金是通过乙的合作伙伴丙,向丁以项目合作的方式借来的,由于客观原因,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本钱收回,丁以丙虚构事实为由向公安机关报称被骗,公安机关不问过程只认结果,认定丙涉嫌诈骗,将其刑拘并提请检察机关刑事起诉。
甲除了乙之外,与丙、丁均没有任何协议及合作。
现在公安机关限甲两个礼拜内退还丁的款项,否则挂网通缉。
请问,公安机关有权强制向甲追缴丁的款项吗?
李树真律师 浙江-嘉兴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阙持金律师 江西-赣州 江西兴略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职业二十余年,承办了大量的诉讼案件,积累了深厚的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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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曾在大型国有银行、外资银行工作10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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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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