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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国企上班,4月初提交辞职报告,已做完工作交接,在同意离职签字表上已取得全部领导签字,交至人力资源部。单位也已经以公文流转的形式对我离职做了全辖通报。后期单位人力资源电话通知我,因单位内部系统里我的岗位为理财经理,未调整为其他人员,无法办理离职手续,让我本人与原工作网点联系。与工作网点联系后得知,允许单位不设置该岗位,可以直接删除。但删除后会影响内部考核,故人力资源一直以岗位未交接为由推诿,导致本人一直未收到离职证明,影响了事业单位考试资料审核,请问,这个责任应当原单位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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