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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50.00

男女双方同居(未领结婚证)。二人同居前,男方有20w的房贷,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复制手机卡,私下还清20w。后来男方得知真相,感动之下签下协议,保证今后不与女方分离,若分离,除了归还20w欠款外,加收每月借款金额的2%的利息。签了字,男女双方加盖手印。之后两年中男方的银行卡均交由女方保管(两年中女方从中取走大约18w)。截止到今年已经10年,二者分手,女方拿出协议,要求男方赔偿利息45.2w+本金20w共计65.2w。

请问盖了手印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查看刘炳同法律工作者的回答

刘炳同法律工作者 北京-朝阳区 法律工作者

  • 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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