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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退休六年的民警,,(副科级),退休后被邀约到一保安公司工作,不参入管理,承担公司日常安排的有关事务工作,属打工性质,每月取酬三千二百二十元。现有纪委查处,追缴六年工资所得。合计二十四万六千余元,依据是我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限内到企业兼(任)职瓜有关规定。我查阅了中纪委、国监委关于退(离)休党员领导到企业兼职的界定以及构成违法犯罪的规定和劳务取酬的认定。我想咨询您,象我这种情况,构成违反规定,所有劳务所得应该被追徼吗?谢谢您!干部)
刘希民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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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执业以来从事多起民商事、行政纠纷以及刑事辩护,均取得良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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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宪良,中共党员,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展地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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