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拟在青岛居住3日以上的。青岛市流动人口的范围是指:外地来青居住的;本市7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高新区户籍人口到3市居住的;4市户籍人口(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离开户籍地县级市到本市其他区、市居住的人口。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能够证明在我市实际居住满半年及以上的房产证、购房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五险”单据、工商营业执照、在校学生办理的学籍登记证明以及房屋租赁合等的其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自购房: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租房: 需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和房合同里面需提供房东的姓名及身份证号。若房东是外地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3)单位内部:需提供在职训明1份(注: 在职证明需提供公司的详细地址,负责人如名及电话)
(4)就读: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3.提供学校入学通知书、单位调动、批准文件、录聘用证书、劳动合同、租房协议等在本市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
办理地点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香港中路派出所
地址:徐州路57号
电话:(0532)66575230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金门路派出所
地址:仙游路5号
电话:(0532)66575211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八大湖派出所
地址:太湖路19号
电话:0532-66575125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湛山派出所
地址:延安三路155号
电话:(0532)66575167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