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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您好,我想咨询小区物业对残疾人摩托车每月300元人民币不合理乱收费情况,应该找谁投诉?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收费标准?谢谢!

查看王泽予律师的回答

王泽予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部分车位业主不需要缴纳停车费,如用于出租的收益也归业主所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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