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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债权债务1个月前

借钱不还,已到期几个月了,打电话催还钱,他一天,推一天。跟本不想还,也不见面。
借了我五万辛苦打工钱,现在正确方法怎么去收到钱。

查看张兴丽律师的回答

张兴丽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简能律师事务所

  • 你好,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还款,并支付逾期还款的逾期利息。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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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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