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汉中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四川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南充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苟一恒(康裕)

四川-南充婚姻家庭1个月前

¥15.00

你好,我想离婚有一个孩子是4岁,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但我老公不给我,说我没有工作,养不活孩子,我该怎么办

查看董琼丽律师的回答

董琼丽律师 云南-昆明 云南鼎兴律师事务所

  • 你好,如果你想离婚,而你老公不愿意的话你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1、哺乳期内的孩子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婴儿的哺乳期因人而异,但在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儿童”通常被理解为两岁以下的婴儿。
    据《民法典》第1084条和《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司法解释(一)第44条,两岁以下儿童由母亲直接抚养是一项原则。
    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退伍军人在党50年补贴政策文什是那一级国家政府? 266052人查看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请问一下退党有什么后果吗 144584人查看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7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