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广东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深圳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公司制定两种薪资计算方法,分别是综合计算和标准计算。以前是综合计算,计算方法是:166.65小时为标准工时,超出166.65小于266小时按加班1.5倍加班计算,超出266小时按加班2倍计算,节假日3倍计算 而现在按人事的说法是:月工作21天算正常班,这二十天超出8小时时数算1.5倍加班计算,超出21天上班时数按2倍计算。可我上个月上班19天班,按照标准工时21.75*8=174小时,我的19*8=152小时,我还差174-152=22小时,公司就从每天超出8小时的1.5倍的时数补上22小时的标准工时,这样算起来我的基本工资一分没少,反而平时加班时数少了22小时,同样也少了相对应的钱数,我想问这样合理吗?这22小时不是应该从基本工资相应扣除吗?按照公司扣法只要我每月工作少于21天,公司就会多扣相应的50%,几百块就被扣掉了!如果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罗毅,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
帮助人数:845人 粉丝人数:1946人
自执业以来从事多起民商事、行政纠纷以及刑事辩护,均取得良好反
帮助人数:636人 粉丝人数:1003人
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司法机关体制内沉淀多年,擅长房地产
帮助人数:30人 粉丝人数:1536人
董宪良,中共党员,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展地律师事务所合
帮助人数:1256人 粉丝人数:6207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