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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30.00

你好,我有个民诉案子,合伙纠纷案,定性我赢了,是合伙性质。就是一个商铺租给了5个租户,合伙人在收取房租的五年里虚报假账,说这五年里很多时候房子都租不出去,她只例了一个表格没几个月,然而事实是这五年都租出去的,除了个别商铺转租装修停过几天,我要求法官去吊合伙人收房租的银行帐号,我也提供了帐号,但法官没有去吊,就按对方被告提供的数据判了,请问法院有义务帮我吊对方的银行收款流水吗?我可以投诉这法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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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浩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

  • 首先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如果符合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情形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审查。如对申请不准许,应当作出书面通知。对不准许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因为不知道具体案子情形和庭审审理情况,无法判断是法院的问题还是未依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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