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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签订合同时房主付了我一万元煤水电费押金,用于房屋煤水电拖欠的支付和抵押,合同规定交房一个月内如果没有拖欠或者损坏推给房主,但是中介签合同时候让我签了一个收到一万元的收条,收条最后写了在收房后当天交接煤水电就退给房主。但是实际操作中交完房煤水电也不能马上接通使用,需要开通部门检查,交房时候马上退款对我们购买方不公平。收条上只写了交房当天退还押金并没有写不退还有任何惩罚,但是合同写了收房后一个月内退还押金,超过要付违约金。我们肯定不会拖欠的,就是要等煤水电都完好再退押金,按照合同执行,请问可以不可以,还有他那个对购买方明显有失公平的收条我要不要按照那个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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