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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咨询下:我现在住的房产是以前的公房,2000年左右是我父亲出资用我爷爷的工龄买的(我爷爷在我出生前就去世了是孤儿,我父亲五个兄弟姐妹)房本是我奶奶的名字,是购房证书不是正式房本因为当时没有上市也不能过户,奶奶在2008年立下遗嘱百年后将房产留给我有见证书是在律师事务所办理的,2012年奶奶去世,因为房屋一直是我们住着(在这里出生的)购房证书和土地使用证都在我这里,顾及亲情也没有公开遗嘱的事琢磨着可以过户时要是叔叔们不配合在拿出遗嘱了,前段时间我想去过户时才知道我是孙子女遗嘱转为遗赠,要在老人去世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当时办理遗嘱时事务所也没有告知我也没有这个意识以为这个是遗嘱没有时效,不知道这是遗赠要两个月内接受。这个房子一直是我住着呢,是我父亲出资购买的,购房证书和土地使用证都在我这里呢,可以认定为实际占有接受吗?还有什么挽救的措施吗?万分感谢!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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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十余年,擅长复杂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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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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