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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债权债务1个月前

¥10.00

我老公做生意要向别人借款,我需要承担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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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美玲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非尚律师事务所

  • 你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你丈夫做生意如果被认定为你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该借款也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话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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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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