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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登记为我爱人名字,实际驾驶人为我,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 车辆登记为我爱人名字,实际驾驶人为我,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在我方车辆修理期间我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修理期间替代车辆,现诉讼中对方以租赁协议非车主本人签定不认可。请问对方提出的理由是否合法?我认为车属夫妻共有财产且我为实际使用及事故当事人,签定租赁合同并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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