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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房产纠纷1个月前

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分多次向我借款共计108万当初约定是三分的利息,还款时间约定是2020年6月份,我朋友自2020年3月份开始就没有支付我利息,且经常联系不到人。我想咨询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我和借款人约定的利息是3%的月息,这个法院会不会以此为理由拒绝受理。二是如果我要让借款人从新给我写借条,要如何写,要注意哪些问题。

查看陈幼清律师的回答

陈幼清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

  • 1\约定利息的多少不会影响法院的受理;2、重新写借条的话,建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约定利息,建议增加后期为追索债权产生的各项支付比如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约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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