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2、不再受理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的失业补助金申请;之前已经受理的,可按原政策审核、发放失业补助金。
02
申领时间
即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
03
发放标准
1、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766元/月。
2、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776元/月。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同时发放,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04
申领方式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可通过以下线上线下渠道申领。
1、下载“河北人社”手机APP,填报相关资料信息,提交申领。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同时发放,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对不熟悉手机操作或不能上网的失业人员,各级失业保险服务大厅开设专门窗口,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就可申领。
线上申领流程:本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刷脸登录—服务—社会保障—失业补助金申领,之后按提示操作提交即可。申领过程中务必填写本人正确手机号码,申领后及时到银行开通社保卡金融服务。
发放进度查询方法: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05
停发失业补助金的条件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3、死亡;
4、应征服兵役;
5、移居境外;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稳岗返还政策
01
返还对象
参保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单位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02
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参保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