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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试用期合同约定是三个月,过了试用期之后打算写转正申请书的时候人事部通知我,我才知道了公司领导早已经与财务部下通知了所有未转正员工延长三个月试用期(因为生产工作六月份正式开始,所以六月前所有未转正员工试用期顺延三个月,因为她觉得现有的三个月试用期远远不够掌握熟练生产工作 ,请问这算是正当理由延长试用期吗)并且她这一决定没有公示出来,未转正员工都是从人事部代为转告才知晓此事,但是也不敢做声,只能默默接受,请问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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