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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目前在一个游泳馆里面卖食品的场所工作。由于这里有空调,我老板私自规定“空调区最低消费五元”,并且所买商品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如,桶装泡面外面卖四元,这里卖八元;普通烤肠外面一般价格为二到三元,这里卖五元。不进行消费就不允许在空调区就坐。我想请问这是否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进行举报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五年以上职业律师,每年办理案件百余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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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为当事人防范、规避风险,提供多渠道、高效率、操作性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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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律硕士。先后毕业于中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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