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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房产纠纷1个月前

您好,我这边是属于民事宅基地纠纷,我想请问一下,两家的宅基证不一样,我们两家宅基地东西并排,西边是大路,我家在东边,他家在西边,我家的宅基证南边写的是路,他家的南边写的不是路,写的是邻居,我们家出路要从他们家南边经过,在他家与他南边这家之间的空地上的管理权是属于他们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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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律师 河南-驻马店 河南伦宸律师事务所

  • 不属于他们家,应属于集体土地,即使属于他的地你也可以通行。●《物权法》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物权法》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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