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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首套房收一半契税,但江西省南昌市要求购房单价超过政府指导价要交4个点的税,房价非老百姓能控制,政府控制不了,反而转嫁、增加老百姓负担。南昌市的这种做法是否与中央政策不符、是否无效?多交的税是否可要求退还?不退是否可控告地方政府?
13年底买的首套房,购房价超过政府指导价(实际是基本没有不超指导价的楼盘),开发商多次催促,15年底按4个点交的契税,16年地方政策又改了(不再按指导价,说明地方政府意识到按指导价收税是错的),请问15年交的是否可要求退求一半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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