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即是对患病的劳动者进行一定时期的解雇保护期间,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不因伤病接受治疗导致失去工作。《劳动合同法》关于医疗期的保护性规定,主要体现在第40条、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定,其核心精神主要包括:.
(1)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有权享受法定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进行治疗和休息;除非员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内部规定,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治费。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虽未到期,但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曰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并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虽遇到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顺延至其医疗期满。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医疗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