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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鸭梨

浙江-温州债权债务1个月前

¥5.00

本公司4月5号招聘一名老师头,但并未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但交了社保,工作期间上下午打卡此人一直迟到,于5月3日此人不告而别,结算工资时我方根据贴士规定扣除他迟到费用,以及旷工工资,他对此不满觉得我方一分钱不能扣要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他能否成功,工作未满一个月,一开始说也是试用期,并非我方辞退,而是他说他朋友不干了所以他也不干了,此人在工作期间产量是别人一半,做出来的产品全是报废,或者要二次重新加工的。本公司根据情况少量扣除工资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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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楠律师 浙江-温州 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

  • 50"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别人欠钱不还,有15年了,怎么办 39391人查看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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