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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3月8号开始到公司工作, 担任运营经理,约定试用期三个月, 为期3年,试用期公司没有给我社会劳动保险,是自己上社会劳动保险, 在自己工资中扣除,2016年3月8号入职,本人签字劳动合同,但三份劳动合同都在公司手中,至今公司未将劳动合同交付本人,
自2016年6月7号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公司都没与本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6月17号忽然被申请人却已不胜任理由口头告知申请人被辞退,当天下书面辞退书。单位未能证明本人工作不胜任之处,现在怎么办?有补偿吗?多少呢?谢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善于综合运用民刑行法律思维处理各类法律纠纷及实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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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离婚、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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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公司顾问、合同纠纷、公司纠纷、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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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景鹏律师,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处理过几百个案件,在工伤、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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