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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后,父子二人做小生意,用赚来的钱各出资一半,从市场上买了套使用权房,供父亲养老居住,使用权房是在父亲再婚后买的,在使用权证上迁入户口人写着父亲、继母、孙子的名字,将来由孙子继承使用权。2014年转了产权房,产证上写着父亲和我各50%产权,并订立协议:主要条款就是:父亲个人占产权50%,我占50%产权,房子共父亲和继母居住,我承诺共其居住百年。父亲死后,继母提出50%是夫妻共同产权,诉讼解决,判决书认定是共同产权,遗产依判决书析产继承。现在问题是,父子协议上是父亲个人产权50%,不是夫妻共同产权。问:我能不能以判决书违背协议约定的50%父亲个人产权条款为由,起诉父子协议无效,居住百年的承诺解除?房子应予以上市出售,按比列分割出售款?关键是居住百年的承诺解除是否在法理上能站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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