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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上,注明整个小区土地为45601平方米归全体业主所有,也注明了地下一层地上十八层,公摊面积也注明有两种,一个是公摊面积40平方,还有一个是我这套购房总面积81.10,套内67.多平方,公摊13.多。
我想问下,这种情况,地下室停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开发商的呢?
现在开发商在售停车位,说是有独立产权!
如果是开发商的,那产权证上已经注明整个小区面积土地归全体业主怎么解释呢?
而且也注明了地下一层,是不是说明地下室也本身就是全体业主土地归属呢?
还有我81平方套内67.,公摊13是电梯走廊的话,我们每一层四户,电梯走廊每层共计也不到15平方,我一户小2居就公摊13平方多了,那其它三户大三居的公摊面积又在哪呢?
所以电梯走廊每层每户公摊最多3-4个平方,那我13平方其余的8.9平方公摊又是哪些?
如果这8.9平方公摊是地面绿化停车位,那40平公摊面积又是哪些地方?是不是地下室?那这样说是不是地下室就应该属于业主的呢?
如果不是,那40平方公摊是什么地方的?
麻烦懂物权法的律师详细讲解一下,谢谢。
现在想和开发商打官司车库归属问题。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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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旌律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经手300余案件,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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