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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婚姻家庭1个月前

你好,我于2021年7月23凌晨路过河边,看到有情侣吵架,女的要跳河,我去阻止,被男方殴打,用脚踹了十几次,颈部有擦伤,目前公安机关仅仅简单了解过程,并未进行调节,我如何维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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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兆铠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春水律师事务所

  • 建议您拨打报警电话。根据您的描述,您的伤情可能是轻微伤,需要要求派出所进行伤情鉴定,根据伤情进行行政处罚,并提出相应的民事诉讼,索要您的医疗、误工、营养等相关损失。具体内容您可以咨询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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